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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8 14:10:00   浏览次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东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交通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市交通局 市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促进我市城市交通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符合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行业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主导地位。力争到2010年,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车辆成新率70%以上;公交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燉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不低于70%,乘客候车时间在中心城区干线为3至8分钟、支线为10至15分钟,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三、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依据。《东营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划定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范围,搞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市际客运交通的衔接,明确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衔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全市交通网络一体化发展,努力解决客流换乘问题,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公交“零距离”换乘。规划和新建连片社区、火车站、汽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要预留配套的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地或同步配套建设。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和新建,在具备条件的中城区主干道逐步推行快速公交营运系统,沿黄河路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轻轨,实现东西城间的快速直达,形成城市快速公交骨干线网络。建设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调度管理中心,积极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和现代智能、通信等前沿技术,利用现代化手段科学合理组织公共交通,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的潜力,提高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规范补贴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每年由市财政、审计、物价、交通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具体要求,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
  (二)实行用地划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要求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对公交枢纽场站、公交换乘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资意见。对公交科技和车辆更新技术等技术改造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环保、科技、交通等部门参与制定扶持政策。


  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水平
  (一)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实现公交全面提速。要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争取2年内在中心城主要路口建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实现公交提速。同时,依法加大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和公交站点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交专用车道畅通。
  (二)调整市区公交路网布局,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率。科学合理地调整和优化公交运营线路和运行班次,增加不同营运功能的公交专线和区间大站线,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
  (三)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双向6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要为公交车辆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标识系统要清晰、直观。
  (四)改善公交乘坐环境,强化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环保型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公交车辆速度、档次和舒适度,改善乘坐环境。公交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交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运营、规范操作,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采取政府主导,交通、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物价、工商、质监、交巡警等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公交优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意见,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政策措施的落实。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做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运行能力、完善公交政策、加强公交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共同协调解决涉及城市公交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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